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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4 16:04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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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5〕68号           B类
  

李万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耒水航道升级纳入省建设计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耒水位于我省东部,是湘江最大的支流。目前,耒水干流规划的相关梯级枢纽已基本开发完成,其中永兴至耒河口段已建白渔潭、遥田、耒中、上堡和永兴一级5座枢纽,其通航建筑物等级均为100吨级。根据《湖南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耒水是我省“一纵六横十线”中的“一线”,其中永兴至耒河口171公里航道规划由Ⅵ级航道整治为Ⅳ级航道。耒水航运建设工程主要是对已建5座枢纽的通航建筑物进行升级改造,并对航道进行相应整治和对不符合通航标准的桥梁进行改造,虽然航道整治费用不高,但对通航建筑物和桥梁的改造工程较艰巨,项目初步匡算投资约37亿元,且工程涉及水利、市政等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大。目前,我厅已安排可研设计单位开展该项目前期研究,并将根据研究成果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对水运发展的需求,认真研究耒水航道建设工程纳入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