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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4 16:11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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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5〕73号           B类
  

李万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到乡镇公路改造工程纳入省建设计划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03年大规模启动农村公路建设以来,全省农村公路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9.07万公里(含专用公路),全省乡镇通畅率达到100%,建制村通畅率达到98.6%,全省100%的乡镇和93.1%的建制村实现通客班车。
  随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压力也日益增加,出现了管养不到位、超限超载导致路面损毁严重的现象。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全省开展了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通过努力,目前我省农村公路路况稳步提升,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管养机构和人员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一级100%设立了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或职能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在路政管理方面全省也进行了积极探索。部分市州通过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整理和综合整治等措施,组织集中巡查、流动治超,加强联合整治,通过建立路政管理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治超卸载场,有效维护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使农村公路超限率大大降低。
  在养护资金投入上,省从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专门安排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助,其中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省在近两年逐步提高了养护专项资金的额度。2014年省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转移专项资金6.1亿元,耒阳市2014年省级养护专项资金从2011年的548万元提高为662万元。根据国省相关规定,省下达的农村公路燃油税转移支付养护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可列支农村公路大中修项目。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十三五”农村公路数据补充调查工作,破损严重的已铺装路面也纳入了此次调查。我厅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根据该补充调查的情况编制全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按照省政府部署及资金安排情况,争取将破损严重的县乡公路纳入规划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尽早启动建设。
  根据国省相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中明确,农村公路实行“省级指导,市级考核,县为主体”的养护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中明确规定,县道的管理、监督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并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建设、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要解决农村公路相关问题,还要立足于当地政府部门,请您也多向当地人民政府献言献策。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