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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4 11:45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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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交建议复〔2015〕9号           C类
  

郑遐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武陵山片区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国省按照“以奖代补”办法对规划内项目里程按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全省农村公路每五年制定一次发展规划,规划期内逐年按照规划安排建设项目。2010年,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农村公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十二五”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即实现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一村一路的目标(乡镇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村部、或到学校、或到主要人口居住地一村一条路改造硬化)。
  国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工作,逐步提高了农村公路国省补助标准,出台了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造基础性和先导性条件。主要措施有:
  一、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标准

        为推进“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省在“十一五”基础上大幅度提高了国省补助标准,同时实行差额化,尽量加大对偏远、经济条件较差地区的补助标准。例如:将大湘西地区和国、省贫困县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国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为55万元/公里、45万元/公里、45万元/公里。
  二、出台全面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政策

        2012年,为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公路建设,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和连片特困地区普通公路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196号),全面加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一是扩大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支持范围。除纳入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外,省还将湘西州吉首市和张家界永定区、武陵源区纳入省武陵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交通扶贫政策范围。二是再次大幅度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国省补助标准。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县道、乡道、村道国省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了60、50、50万元/公里。三是启动县乡公路提质改造项目。2013-2015年,对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吉首市、永定区、武陵源区等40个县,每县安排28.5公里重要县乡道项目。四是率先启动农村公路通畅(三)建设。2013年永定区安排了39.77公里的通畅(三)建设项目。五是提高了村道建设标准。将村道路基、路面建设标准由4.5m、3.5m提高到5米、4.5米。
  三、不断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化建设。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2007年、2011年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出台了《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14年1月1日,《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正式实施。按照国省政策,全省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二是加大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2011年的4亿元提高到了2014年的6.1亿元,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都安排了省级补助资金。三是明确了管理养护责任和范围。《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划定的乡道和村道都纳入管理养护范围,县级人民政府是乡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乡道的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的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可以将村道的管理纳入村规民约。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目前,全省尚有1.4%的建制村未实现通畅,今年要实现全省建制村100%通畅的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因此,在国家给我省的资金没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省暂时没有办法再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也没有增加其它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政策。
  目前,全省正组织开展“十三五”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工作,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正在采集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我厅将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基础数据补充调查工作,争取进一步做好“十三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