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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5-08-24 17:08
信息来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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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交建议复〔2015〕108号           B类

罗先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S233津市澧水二桥、窑坡渡千吨级码头补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厅答复意见如下:

  一、目前,我厅在开展研究 “十三五”交通运输相关投资政策,届时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投资政策和省级财政筹资能力制定“十三五”交通建设投资政策。

  二、为支持S233津市澧水二桥建设,我厅已于2014年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湘交计统〔2014〕488号),并明确在“十三五”按政策安排国省补助资金。

  津市港窑坡渡港区嘉山作业区一期工程已纳入“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已完成所有前期工作,但因该项目招商工作停滞,目前未实质性开工建设。为推动该项目前期工作并尽早开工建设,2014年底我厅已下达省补助600万元。因跨“十三五”项目,我厅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按国省相关规定定额补助。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