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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04-14 09:16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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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效率,增强处理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和应急物资及时运输。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范围之内的涉及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给社会和人们带来不良影响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

(1)当省内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进行及时疏通,以保障交通能力、维护交通秩序。

(2)当省内公路、桥梁、隧道、航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保护交通设施、保障安全通行。

(3)当省内出现公路、水路重大交通事故,需进行应急安排和事故处置,以保证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

(4)当省内交通工程建设出现险情或事故,需采取积极防范、救援措施,以保障从业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当发生突发事件时,需组织调配各种运输力量,以保证应急人员和物资的运输。

(6)当省交通运输厅管辖范围出现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助处置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7)当出现重大疾病、疫情需要交通运输厅有关部门参与或协助的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公众动员;整合资源、协同处置。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 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湖南省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

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厅直部分单位应急预案

由厅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如高速公路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抗洪抢险(抗旱)应急预案、水路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等,厅行业管理局所属单位根据需要编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湖南省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三级构成。

2.1 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为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副组长:分管厅领导、厅直各行业管理局主要领导

成  员: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厅直各行业管理局分管领导、厅直其它单位主要领导、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

(1)负责审定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决定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状态,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行动;

(4)监督指导各级交通部门应急工作运行情况;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部署和总结全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年度工作;

(7)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应急领导小组常设日常机构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网络并确保信息畅通。承担厅应急值班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值班工作。负责厅应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省公路、水路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

指导、协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组织开展省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

统筹谋划全省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建立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厅领导

副组长: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

责任单位及其应急工作范围如下: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发生影响车辆通行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普通公路发生影响车辆通行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水运管理局负责全省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道路运输事故、公路客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事件的协调和督办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其它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以上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各单位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做好应急物资、设备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省政府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和指令;

(2)组织指挥交通系统的应急力量参与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交通建设工程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指导各市(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3 现场指挥机构

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事发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及时向省交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应急救援行动及终止行动的建议。

当各级领导机构的组成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时,应有相应人员接替。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在现有的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能力。

风险和事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执行,每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预防预警行动

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将预防预警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准备充分、积极预防、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预防预警工作包括:

(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建立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2)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应急工作的计划和指南。编制应急预案是应急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及时、有序地开展应急工作的重要保障。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学习相关应急知识和技术装备的使用及维护,提高应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预警发布后,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3.3 预警支持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发布相关的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专家信息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对事件的产生、发展及后果进行评估。

3.4 信息报告

3.4.1报告程序

值班员值班发现或接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报告时,及时与事发地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认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4.2报告内容

应急情况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突发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3.5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所造成的危害,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Ⅳ级(蓝色)一般

Ⅲ级(黄色)较大

Ⅱ级(橙色)重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Ⅳ级)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Ⅲ级)

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Ⅱ级)

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Ⅰ级)

4.2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响应。

4.2.1 IV级响应

发生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县(市、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 Ш级响应

发生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市(州)或厅局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Ш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省交通运输厅立即启动Ⅱ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4.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应急救援。

4.3 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应急方案,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基本信息统计和应急工作总结。对征用的车辆、船舶进行补偿。

5.2 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编写《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加快建立应急专业队伍,明确应急专业队伍的组织、职能,开展培训和演练。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综合应急队伍。

6.2 财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主要包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购置、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应纳入部门年度计划中,并予以保障。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应急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并加强应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审计。

6.3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交通设施、设备和物资进行统计,建立档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6.4 通信保障

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为基地,健全交通信息专用通讯网络,并与其他专用网络相连接,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保障应急信息有效及时地传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单位的需要,完成运输工作,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紧急情况下,须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预案及值班电话,各级交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对有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6.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