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有效控制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交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有力保障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目标与任务,确保交通运输系统正常的办公与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3)国务院《信访条例》
(4)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
(5)《湖南省信访条例》
(6)《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
(7)《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发生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协助其上级部门处理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应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设立厅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图2-1 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能如下:
1、指挥长(厅长)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下达预案的启动、解除命令。
2、副指挥长
(1)第一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
①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协助指挥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第二副指挥长(厅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
①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②协助第一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受理、核实、上报突发性群体事件信息。
(3)承办厅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会议准备和督查方案制定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一般(Ⅳ级)应急事件和较大(Ⅲ级)应急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重大(Ⅱ级)应急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应急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
4、责任处室及责任单位
(1)厅办公室:负责突发性群体事件舆情应对、舆论引导,联系相关新闻报社、媒体等工作。
(2)厅人事处:负责处理涉及厅直干部职工人事、机构改革、工资福利、复转退军人等有关人事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3)厅法制处:协助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涉法突发事件的处置。
(4)厅综合规划处:负责处理公路、水路规划与管理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5)厅计划统计处:负责配合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处理涉及公路水毁、地质灾害等自然类突发事件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6)厅基本建设处、省公路局:负责处理涉及公路建设市场方面(含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等)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7)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负责处理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监督考核检查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8)厅运输处、省运管局:负责处理涉及公路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群体上访应急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9)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处理涉及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管理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0)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处理涉及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的科学技术、信息化、标准化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1)厅港航处、省水运局:负责处理涉及水上运输、航道管理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2)厅路政管理处:负责处理涉及路政执法、公路治超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3)厅财务处:负责处理涉及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和交通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4)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处理涉及贪污腐败、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5)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安保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适时与驻地派出所、专业保安公司取得联系;若出现人员受伤情况,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援工作。
(16)省交通运输工会:负责处理涉及职工权益、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7)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负责处理涉及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相关事项到厅机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责任单位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18)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平台,为交通预警决策和应急响应时期提供技术支持,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送给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
2.2现场应急指挥部
1、一般(Ⅳ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责任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为指挥长,责任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副指挥长,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厅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2、较大(Ⅲ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长,责任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厅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厅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
3、重大(Ⅱ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分管厅领导为指挥长,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厅机关相关处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厅长为指挥长,分管厅领导为第一副指挥长,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二副指挥长,厅机关相关处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
2.3指挥与协调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厅机关门卫保安人员迅速报告厅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人员了解事件情况后,研判事件等级,按分级相应上报给指挥长,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命令。
(2)应急指挥部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应急装备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应急工作。
(3)第一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会商,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协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责任处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理。
(5)第二副指挥长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6)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受理、核实、上报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信息,并承办厅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与传达等工作。
(7)群体上访应急事件发生后,厅办公室应做好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在现有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能力。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厅直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各级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1)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等部门联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
(2)积极主动做工作,防患于未然。在充分掌握事件发展变化的情况下,有一定的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控制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煽动以扩大事态。
3.3 预警支持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平台,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发布相关的预防预警信息。
3.4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门卫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苗头时,及时与厅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联系,迅速确认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性质和等级,由信访工作人员向指挥长报告。
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指令传达给指挥部成员。
(2)报告内容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情况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件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②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 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件的简要经过,已采取的措施。
⑤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性参加人数为6-19人,静坐、打地铺、拉横幅、堵门堵电梯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正常生活。
(2)穿状衣、跪拜等个人极端行为。
2、较大(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性参加人数为20-49人,静坐、打地铺、拉横幅、堵门堵电梯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正常生活。
(2)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员受伤。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游行、集会、绝食等行为,影响办公秩序和扰乱正常生活。
3、重大(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性参加人数为50-99人,静坐、打地铺、拉横幅、堵门堵电梯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正常生活。
(2)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3)冲击、围攻交通运输厅机关或厅信访接待处,干扰机关食堂正常经营,发生打、砸、抢、烧事件。
4、特别重大(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次性参加人数为100人以上,静坐、打地铺、拉横幅、堵门堵电梯严重影响办公秩序,严重扰乱正常生活。
(2)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员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
(3)冲击、围攻交通运输厅机关或厅信访接待处,干扰机关食堂正常经营,发生打、砸、抢、烧事件,严重影响机关办公秩序,严重扰乱正常生活。
4.2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由相应事件等级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相应责任单位(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3 应急处置
省交通运输厅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保障厅正常办公秩序和正常生活。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厅机关、厅直属单位成员赶赴现场,合力做好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门卫值班人员应将信息报告给厅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工作人员迅速确认应急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相应指挥长报告。
(2)报告信息包括发生事件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3)快速反应,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分析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4)迅速行动,启动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将上访情况和接访情况向相关厅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省信访联席办报告,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5)对已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做到有访必接,稳定上访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6)对问题复杂、规模较大的群体上访,责任处室及责任单位负责人一定要亲自出面做工作,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坚决劝阻集体赴京、赴省委省政府上访,对已进京、赴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群众,要尽快将他们接回,做好疏导工作。
(8)对多年上访的老户,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摸清主要问题的前提下,采取请上来或走下去的方式,与当地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想方设法把他们稳定在当地。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结束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和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上访人员被劝返回当地或本单位后,单位要及时兑现承诺,把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事态反弹。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应急工作总结。
5.2 调查评估
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对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对事发单位应找出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提高管理水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和职能,开展培训和演练。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时刻做好应急事件处置准备。
6.2 财力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应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保障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用于厅本级应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加强相关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3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防范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设施、设备和物资准备,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6.4 通信保障
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为基地,健全交通信息专用通讯网络,并与其他专用网络相连接,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保障应急信息有效及时地传送。
在接到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传达信息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通畅,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对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应急培训工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预案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部门)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