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湖南省交通运输防汛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明确厅机关和厅直属行业管理局、全省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全省水运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及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防汛工作职责,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7)《湖南省防汛应急预案》
(8)《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交通运输部编《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10)交通运输部编《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管理范围内的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理,以及协助其上级政府和部门处理与交通运输相关的洪涝灾害防汛应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省交通运输厅设立湖南省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图2-1 应急指挥体系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能如下:
1、指挥长(厅长)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汛期全省公路、水路(含在建工程)突发事件以及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下达预案的启动、解除命令。
2、副指挥长
(1)第一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
①受指挥长委托,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协助指挥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②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防汛应急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
(2)第二副指挥长(厅直行业局主要领导、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①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②受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委托,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协助第一副指挥长和指挥长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执行。
③检查督促本行业系统落实防汛应急事件的各项处置工作。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负责受理、核实、上报防汛应急事件信息。
(3)承担厅应急指挥部的会议准备、指令下达和督查方案制定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4)检查督促厅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市、区)公路部门和水运部门落实公路、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5)向部省应急、防汛等部门和厅领导报送公路、水路在建工程突发事件事发、事中、事后的相关信息,并做好协调处置、督导检查及突发事件后评估汇总工作。
(6)重大(Ⅱ级)防汛应急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防汛应急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厅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一般(Ⅳ级)防汛应急事件和较大(Ⅲ级)防汛应急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设置地点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应对I级、Ⅱ级事件有关要求制定。
4、责任处室及责任单位
(1)厅办公室:负责防汛应急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联系相关新闻报社、媒体等工作。
(2)厅基建处、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省质安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岳阳市地方海事局:依职责负责全省公路建设领域汛期因雨水、山洪、滑坡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在建工程突发事件事发、事中、事后的相关信息收集报送,并做好协调、指导处置及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3)厅港航处、省水运局、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汛期全省水上在建工程和水运突发事件事发、事中、事后相关信息报送,并做好有关协调、指导处置及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部门)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负责水上运力应急调度和保障工作、因洪水引起的水上自然灾害、水上交通管制等。
(4)厅运输处、省运管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汛期全省道路运输全领域突发事件事发、事中、事后相关信息报送,并做好有关协调、指导处置及突发事件后评估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负责道路运力调度和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部门)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5)厅计划处、厅农村处、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依职责负责全省汛期公路水毁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并配合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灾毁处治、恢复等信息的报送以及相关协调处治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指导处置。
(6)厅计划处、厅路政管理处、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依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汛期高速公路保通保畅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责任单位(部门)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7)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具体落实突发汛期职责范围内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工作。
(8)厅安全监督处:负责督促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如发生较大以上相关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处置。
(9)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平台,为交通预警决策和应急响应时期提供技术支持,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发送给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
2.2现场指挥机构
1、一般(Ⅳ级)事件应急指挥部
县级交通运输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各高速公路经营性单位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如发生防汛IV级应急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2、较大(Ⅲ级)事件应急指挥部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如发生防汛III级应急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并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重大(Ⅱ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领导为指挥长,分管厅领导为第一副指挥长,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二副指挥长,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的应急指挥部
交通运输部或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和部相关司局、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厅机关和责任单位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指示要求及时组织应急处置。
2.3指挥与协调
1、Ⅰ级、Ⅱ级事件
(1)防汛应急事件发生后,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行业管理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值班人员迅速上报厅应急办,厅应急办工作人员迅速报告厅应急办负责人,厅应急办负责人了解事件情况后将信息上报给指挥长、副指挥长,由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命令。
(2)应急指挥部相关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应急队伍立即集结,应急装备物资就近调集,根据统一安排投入应急工作。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会商,并召开紧急专题会议,协助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
(4)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指定专人到现场指导处置。
(5)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核实、上报突发性群体事件信息,并承办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达、记录和督查以及预案执行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与传达等工作。
2、Ⅲ级、Ⅳ级事件
发生Ⅲ级和Ⅳ级事件时,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挥协调可参考应对I级、Ⅱ级事件有关要求制定。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在现有的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加大监测力度,提高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的能力。
3.2 预防预警行动
各相关单位及部门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防御响应启动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免或尽可能减少人员损失和财产损失,保障交通运输稳定发展。
(1)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气象信息。安排专职人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和水位变化情况,发现天气突变或长时间有雨,立即研判并上报预警信息。
(2)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储备,并定期检查防汛设施。
(3)做好防汛应急队伍建设,确保拉得出、用得上,能有效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3.3 预警支持系统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及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平台,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对防汛应急事件信息及时报告,发布相关的预防预警信息。
3.4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根据气象局发布的降雨预报或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上报的其他突发灾情对事件等级进行预判,并将预判情况及相关处置建议报告厅应急办负责人,厅应急办负责人迅速确认防汛应急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指挥长报告。
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指令,厅应急办负责将指令传达给厅信息中心,厅信息中心将应急信息发给指挥部成员。
2、报告内容
防汛应急情况报告应快捷、准确、直报、续报。防汛应急事件快报及续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件已采取的措施。
(4)其他需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2)积水深度达到15-30厘米,导致城市交通局部受阻,影响市民正常出行。
(3)泥石流、塌方、山洪、滑坡等导致干线公路、县级重要客运枢纽、重要港口码头等遭受破坏,造成交通阻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汛期四级以上航道由于水路突发事件导致断航或严重堵塞,恢复正常运行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
(5)汛期客船游艇或300总吨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6)汛期客船游艇(客位小于20人)或300总吨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撞击桥梁,船舶溢油5t以下或导致桥梁停止通行的。
2、较大(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局部地区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积水深度达到30-50厘米,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受阻,严重影响市民正常出行。
(3)泥石流、塌方、山洪、滑坡等导致干线公路、省级重要客运枢纽、省级重要港口码头遭受较大破坏,造成交通阻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汛期湘江、资水、沅水、澧水等省管干线航道由于突发水路突发事件导致严重堵塞,恢复正常运行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其他三级以上航道断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的。
(5)汛期客船游艇或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6)汛期客船游艇或3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撞击桥墩,船舶溢油5t-20t或导致桥梁停止通行的。
3、重大(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较大范围(一个市州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2)积水深度达到50-70厘米,导致城市交通局部瘫痪,影响城市运行。
(3)泥石流、塌方、山洪、滑坡等导致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国家级重要枢纽、港口码头遭受较大破坏,造成交通阻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4)汛期湘江、资水、沅水、澧水等省管干线航道由于突发水路突发事件导致严重堵塞,恢复正常运行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其他三级以上航道断航48小时以上的。
(5)汛期客船游艇或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6)汛期客船游艇或1000总吨以上3000总吨以下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撞击桥墩,船舶溢油20t-100t的或导致桥梁停止通行的。
4、特别重大(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较大范围(一个市州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2)积水深度超过70厘米,导致城市交通大面积瘫痪,严重影响城市运行。
(3)泥石流、塌方、山洪、滑坡等导致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国家级重要枢纽、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造成交通阻断,经抢修24小时以上无法恢复通车。
(4)汛期湘江、资水、沅水、澧水等省管干线航道由于突发水路突发事件导致严重堵塞,恢复正常运行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5)汛期客船游艇或3000总吨以上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6)汛期客船游艇或3000总吨以下货船发生走锚、碰撞、撞击桥墩,船舶溢油100t以上或导致桥梁停止通行的。
4.2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事件(Ⅳ级)后,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高速公路管理处、相关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州)交通运输或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后,由市(州)交通运输防汛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交通运输厅防汛应急指挥机构。省交通运输厅指导、支持市州交通运输局或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应急工作。
初判发生重大事件(Ⅱ级)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Ⅱ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防汛应急指挥机构。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后,省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省交通运输厅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应急救援。
4.3 应急处置
发生重大以上(Ⅰ、Ⅱ级)防汛突发事件,省交通运输厅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交通运输防汛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通用措施:
(1)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应逐级报告信息,由各级应急办负责人核实,迅速确认防汛应急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相应等级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下达预案启动指令。
(2)报告信息包括发生灾害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快速反应,视情立即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
(4)迅速行动,将有关情况向地方党委政府、防汛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有关单位(部门)给予帮助和支持。
(5)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交通运输防汛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5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防汛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和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交通运输防汛突发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报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2 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交通运输防汛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编写《交通运输防汛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过总结评估,找出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建立应急指挥部,明确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和职能,开展培训和演练。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时刻做好防汛应急事件处置准备。
6.2 财力保障
湖南省交通运输防汛事件应急处置资金,除中央补助外,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足额保障。
6.3 物资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交通设施、设备和物资进行统计,建立档案,实现信息共享、资源的合理调配与使用。
6.4 通信保障
以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为基地,健全交通信息专用通讯网络,并与其他专用网络相连接,实现跨系统的信息共享,充分保障应急信息有效及时传送。
每年汛期(4月1日-9月1日),特别是在防汛应急事件信息传达后,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指挥部成员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通畅;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各方面信息并上传下达。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交通运输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交通运输防汛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应急预案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因迟报、漏报、谎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