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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五一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8 10:20
信息来源:厅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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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省联防联控机制2021年第15次工作调度会议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劳动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18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五一节期间全省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保持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状态,坚决克服疲劳、厌战情绪,消除侥幸心理,汲取国内局部爆发聚集性疫情的教训,扫除漏洞盲点,毫不放松抓好五一节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五一节期间交通运输工具和公共服务场所消毒等防疫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五一节期间客流形势研判,有针对性地加强疫情防控人员准备、物资准备、运力准备和预案准备。要督促交通运输运营服务单位按照最新版防疫指南规定,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客运渡口(码头)、地铁站、城铁站、磁浮站、城市公交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场所,以及班线客车、客(渡)船、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消毒通风防疫工作,落实落细测温扫码、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强化进口冷链运输环节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防控。

(二)加强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全省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城市公交、港口码头、轨道交通、出租车、冷链运输等运营单位继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一线从业人员上、下岗测温工作,落实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并督促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三)加强交通运输防疫健康宣教。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内显眼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健康宣教。在交通运输服务场所,督促、劝导旅客和司乘人员采取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疫情防控督导检查

全省交通运输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五一节长假期间对本辖区、本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查找问题漏洞,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到位,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闭环、全覆盖、无死角。并请各单位于51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厅应急办。请省公路事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督导检查情况。

厅应急办联系人:黄引,电话:0731-88770022

四、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五一节假日期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疫情防控纳入应急值守重要内容,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处置迅速有力,交通运输部将以应急演练的形式抽查疫情防控和应急值守情况。要严格落实节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全面掌握有关信息,及时跟踪、了解并做好交接班中的信息传递,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有序。要及时报送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行为。

厅值班室电话:0731-88770499,传真:0731-8877049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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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厅机关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