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假期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维护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清明假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未雨绸缪,做好清明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节日,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又正值郊游踏青的季节,人民群众外出需求强烈。同时根据气象预测和历史数据,清明期间降雨较多,道路湿滑,是安全事故和地质灾害的多发期、易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以赴地抓好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要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推进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分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深入交通运输企业和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安全宣教,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在客运场站、公交交通工具等人流密集区域,通过悬挂条幅标语、设置专版专栏、播放视频资料等方式大力传播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认真分析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车站码头、重点车船和重点人员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客运方面,要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和体温检测不合格不得进站上车的规定,强化农村道路客运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载人、非法夹带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要充分利用“两客一危”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营运车辆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实时监控预警。要重点强化县乡渡口渡船、湖库区等重点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督促涉水乡镇政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节日期间渡口渡船的监管,严格落实客渡船“六不发航”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要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0〕46号),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管理。认要结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化港口在役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等行动。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非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公路管养方面,要加强养护巡查,特别是强化对存在水毁危险的桥梁、边坡等的巡查监控,及时消除危及公路安全运行的隐患。要加大公路治超不停车检测系统的运用,加强“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清明期间生产生活特点,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
三、做好应急值守,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各级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与气象、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做好通行情况和安全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应对防范。要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强化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处置准备,保持应急车辆、船艇等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