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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1 16:40
信息来源:厅应急办(防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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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各经营管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819日家毫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部、省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依法依规,坚持标准,抓实抓细全省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严密防范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以来,特别是因季节变化、气温升高,个别单位、部门出现了防控措施有所放松的情况,存在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的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持续做好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二、坚持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全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部门、行业机构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机构和经营者认真落实新版《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等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船舶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严格落实乘客、一线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二维码、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防控措施。

三、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行业防疫督导检查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要针对暑期气温高、人民群众休假出行需求增加、行业从业人员防疫意识有所淡化等特点,加强教育引导,进一步增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及场站通风、消毒杀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坚决做到抗疫思想不松懈、防疫标准不降低、新冠疫情不反弹,巩固全行业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将贯彻落实国、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于831日前报厅。请省公路事务中心将此通知发至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并负责收集汇总疫情防控相关情况

联系人:厅应急办(防疫办)杨俊文,电话8877023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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