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交应急明电〔2020〕173号)、《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 湖南省应急厅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湘安办明电〔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国“两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当前,境外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和压力持续存在,防范境内疫情反弹的任务依然繁重,不可掉以轻心。在如此特殊国际国内形势下召开的全国“两会”,对于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和力量,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保障全国“两会”期间防疫、生产安全形势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要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三个必须”等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防疫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尤其是重大安全风险,全力防止安全事故特别是影响恶劣的事件发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大的力度,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落实,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部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座率(满载率)控制、留观区或隔离舱室设置、乘客体温检测、发热旅客移交、乘客信息登记等措施,深入开展疫情防控隐患排查整改,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继续暂停省际旅游客运,省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开放办理省际旅游客运业务申请。
三、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高风险环节安全防范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落实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重大风险搞清摸透、突出问题找准查实,主动化解风险诱因,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作业环节,紧盯客运、危货运输重点车船,突出高速公路、公跨铁桥梁路段、连续长陡下坡路段、繁忙通航水域、轨道交通运营大客流站点等重点区域、点段,强化对一线从业人员行为的动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防“带病”作业。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严格按照定措施、定标准、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分类治理、立即整改;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纵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守。
道路运输领域:要从近期省内外典型道路运输事故(事件)中举一反三,以“两客一危”领域为重点,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提升驾驶员的临危应急处置素养和营运车辆技术性能;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车辆远程监控预警,及时纠正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要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管理。
水上交通领域:要督促船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与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调,有效推送安全航行相关信息;严把船舶适航和船员适任关,强化对桥区、渡口、锚地、客货运输繁忙、涉水工程作业区等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巡查,严禁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通航,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要突出抓好涉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和港口生产作业特别是危险货物装卸、储存作业的安全监管。要做好航道及其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应急抢通工作;加强救助打捞应急技能训练,科学部署救助力量,有效救助遇险人员、船舶。要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渡口渡船和乡镇非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
交通工程领域:要督促参建单位合理安排工期进度,确保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要科学设置施工驻地,防范汛期山洪引发泥石流等风险;要增加现场安全管理力量,提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爆炸等安全事故发生。
公路运营领域:要督促公路运营管理单位科学开展养护巡查,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要做好公路养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作业事故;认真落实“路警联合治超”机制,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力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参与查处马路市场等涉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信息联动,分析研判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对公路设施产生的危害,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指导管养单位做好防灾保通工作,并做好路网运行监测、路况信息发布和公众出行引导等涉及安全应急的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有序做好受损公路抢通保通,积极参与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铁路专用线及轨道交通领域:要督促铁路专用线和轨道交通权属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依据法定职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磁悬浮运营单位结合客流变化规律,强化列车检修、行车调度、行包安检、客流疏导、站务执勤等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安全运营。
四、认真落实安全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机制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应急值守和协调联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政令畅通。要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洪涝、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及时排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各类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强化协调联动,保持救助人员、车辆、船艇等处于应急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突发险情,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要按照“提高一级处理”标准,对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电话报告厅值班室,同时编报书面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完整。
各行业管理机构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省公路事务中心将此通知及时转发各经营性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