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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7 16:07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处
字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有关处室: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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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厅安委组织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 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 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9.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客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不够、领会不深,没有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政治责任、政治任务来看待;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隐患不清、监督管理不力;对安全生产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存在麻痹思想、畏难思想和侥幸思想,在抓落实上功夫不够、差距很大(责任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部分党政领导政绩观存在偏差,没有底线思维,没有红线意识,没有做到安全至上。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责任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未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党政领导干部对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楚、不落实;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不管安全或脱节,存在推诿扯皮、责任落空、监管盲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力,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安全责任不清、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重视、不部署、不保障、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4.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一刀切,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落空、思想不稳、作风不严,工作失职缺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罚不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责任单位: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的问题。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落实管控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按照部署尽快开展安全考核;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和装卸企业未按规定 配备至少1名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储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未到达15%并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港航管理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2.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未按标准规范设置消防供电专用线路;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储运设施未按规定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重大危险源未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未配备和有效运行港口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完成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厅港航管理处、厅运输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3.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所属车船运输过程管控不到位;未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装车台等一线人员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未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落实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承包商、外来人员不符合资质(格)或存在安全失管等;未依法登记和检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运输船舶(含普通货运)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高温、雷雨、台风等异常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厅港航管理处、厅运输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的问题。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道路客运、水路客(渡)运经营,车辆、船舶无资质、证照不全或不满足安全运行条件从事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港航管理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整治客危车辆隐患较大、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非法车辆管控薄弱、非法驾驶行为普遍等顽瘴痼疾,尤其是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运营;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突出等。打击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不力,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管理措施不到位;督促指导地方政府部门打击农用船、农用车非法载客。(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港航管理处、厅路政处、厅计划统计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的问题。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两客”车辆未按要求安装和使用智能监控终端。(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安全监督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厅科技信息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

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企业未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未按规定严格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重点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未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责任单位:厅运输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铁路专线办、市州交通运输局)

(四)铁路沿线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防护栅封闭不到位、人行通道平改立推进缓慢、违章建(构)筑物、易燃堆积物、彩钢瓦片和塑料大棚等两侧遇大风易侵入铁路界限、在铁路保护区违法施工,以及乱堆乱放、非法取土、非法开采、穿越管道等安全隐患;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存在的安全隐患;跨河铁路桥梁被船舶撞击等问题。(责任单位:省铁路专线办、厅计划处、厅港航管理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

五)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

1.治超责任落实不到位。提请地方政府落实治超主体责任,保障治超执法经费、装备。部门治超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责任单位:厅路政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

2.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问题。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路面治超联合执法不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力,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厅路政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

3.联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责任单位:厅路政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

(六)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整治重点

1.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控不严的问题。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临边临水、交叉施工、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桥梁等风险较大的工程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责任单位:厅基建处、厅计划统计处、厅港航管理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交通质安局、市州交通运输局)

2.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上跨下穿铁路、公路、航道的基础设施及其附属空间和安全保护区违建、非法侵入占用;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不满足标准规范;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等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不到位;落实治理货车超载超限责任和措施不到位。(责任单位:厅基建处、厅路政处、厅港航管理处、厅计划统计处,省铁路专线办、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

3.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未按要求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管控措施;重要交通枢纽、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执行不规范;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责任单位:厅基建处、厅港航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

(七)马路市场整治重点

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集中整治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配合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配合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厅路政处,省公路事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1210日至1225日)

厅安委办集中动员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第二阶段:集中开展隐患整治阶段(20191226日至2020220日)

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每半个月按要求向省厅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阶段(2020221日至20202月底)

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厅安委会办公室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省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筑牢整治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当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作为治理行业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交通强国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新征程的新起点。切实提高政治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实效,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厅安委会统筹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厅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厅相关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细落小,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各领域相关工作。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二) 注重点面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要将集中整治与 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运输结构调整、取消高速公路省界 收费站、两节春运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相互融合促进,取得预期效果。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同步推进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要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集中整治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在20191230日和2020226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厅安委办。(联系人:张瑞蕾;电话:0731-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

(三) 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各部门各单位要 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 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 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科学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纳入交通运 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会同应急管理 部门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严格督促企业整改 到位。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 强督查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 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厅安委会将适时组织若干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