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动态监控系统在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严厉打击关闭或损坏动态监控系统的非法违法行为,厅安委办决定,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脱离监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脱离监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损坏或关闭动态监控系统运行的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动态监控平台运行,通过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处罚一批逃避监管的从业人员,更好地发挥动态监控平台的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10日):厅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要相应下发文件,层层传达,确保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传达到基层、到一线、到企业。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认领辖区内企业脱离监控车辆统计表和明细表,并将相关统计和明细向企业交办。企业要根据明细表内容,对每台车辆每次违章逐一清查。要对照明细表中的日期和时间,清查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为何没有正常运行,动态监控设备是否遭到恶意干扰和人为破坏。企业要将清查情况整理上报,并根据内部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三)检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上报情况,对相关企业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和顶风作案的从业人员,对纵容包庇违章人员和拖延抗拒整治的企业,要加强督办,从严从重处罚,直到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
(四)督查总结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厅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对各市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脱离监控车辆大量存在的市州、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相关企业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2016年“6·26”事故教训表明,车辆脱离监控(关闭或损坏动态监控系统运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树牢“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理念,把车辆脱离监控行为作为重大安全隐患,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加大治理力度,抓严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脱离监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脱离监控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脱离监控行为的企业,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3.强化工作措施。整治期间,厅每15天下发一次脱离监控情况通报,进行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15天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4.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脱离监控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厅安委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约谈等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专项整治期间,请各市州每月5日、20日上报进展情况。厅安委办联系人:严霆,联系电话:0731-88770238、0731-88770236,传真:0731-88770239,邮箱:aq88770238@163.com。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