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7﹞9号)要求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四季度安全例会的部署,切实抓好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冬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持续降温已给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随后还将面临更加严峻恶劣天气和“两节”、春运的考验,各项安全生产保障任务繁重。各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切实提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站位,克服可能出现的松懈思想,清醒认识冬季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落实,切实保障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和岁末年初行业安全生产特点,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道路运输方面,要以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做好驾驶员行车安全培训教育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完善恶劣天气状况下的车辆安全运行方案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团雾等突发恶劣气象的处置能力,完善雨雪冰冻大雾天气状况下的重点道路限速措施和方案,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停班停运。要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强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
水上交通方面,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港口码头、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对大风、大雾的防范,对客运量较大的渡口码头、特别是学生和赶集渡口要督促当地乡镇政府派人严防死守,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制度,必要时派出专人、专艇进行现场监管,对重点船舶坚持现场签证以及开航前安全检查,严把危险货物申报、许可关,严格危险货物作业、储存、运输安全监管等一系列监管措施,依法打击船舶超载、非法载客、载运危险货物等各种违法行为。
公路运营方面,要完善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方案,加强重要国省干线、桥隧养护以及临水临崖路段、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桥梁、路口等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各类突发情况下的公路抢通保畅。要加强路面结冰、团雾等高发路段的巡查,遇有情况,及时做好预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面管控和事故的规范处理。
工程建设方面,要强化对公路水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要把防坍塌、防坠落、防触电、防滑坡作为监管的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要强化冬季施工作业的防寒防突风、防火防中毒防触电等措施,加强现场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严禁恶劣天气状况下冒险强行组织施工。
三、加强值守,切实有效应对和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培训和应急演练力度,增强针对性和实战性,确保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落实到位,切实保障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四、强化督导,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要按照厅“隐患清零”行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继续认真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客运站、港区等人流货流密集场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要逐一检查,逐级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