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省铁路专线办:
8月22日11时许,320国道(G320)邵阳市邵东县界岭镇路段(K1305+500处)路面大修项目发生拌合场内水泥罐倒塌事故,导致3人死亡。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交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行业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公路、航道、港口码头、站场等所有交通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确保所有项目全面纳入受监范围。
要进一步明确项目主体责任、安全监督责任,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执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对桥梁、隧道、港口、航运枢纽等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交通建设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要认真开展交通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履约情况大检查大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压实责任,严管重罚,形成管理闭环,建立长效机制。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质安监管机构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监理人员;确需调整的,不得降低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并经建设单位报质安监管机构备案。未经质安监管机构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交工验收。未经质安监管机构质量鉴定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严禁不顾安全环境或违反安全距离设置人员指挥、调度场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冒险作业。要重点整治高处施工作业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围堰施工、桥梁挂篮施工、隧道施工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及拆除的各项安全措施。对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巡查值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从事施工作业。要特别强化拌合场水泥混凝土罐安全风险防控,在运输和泵送施工现场派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控,杜绝侧翻和不当操作危及人员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适时组织督查检查组,对有关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设计、工作落实、隐患问题整改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各有关行业局要在9月25日前完成对管辖区域内所有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的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并将工作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厅安委办。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隐患清零”,全面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思想上务必更加重视。要从讲政治、顾大局、谋安全、保稳定的立场出发,认识到做好当前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对维护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发展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把安全生产置于交通运输发展的头等重要位置,扎扎实实搞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行动上必须不打折扣。要全面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对评估出来的风险,要分类识别、造册登记、分级管控;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和问题,要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形成管理闭环,坚决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该停工整改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并严格复工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未经复工检查,坚决不能复工。三是“隐患清零”行动再发力、再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结合事故警示教育,对本行业、领域、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清零”行动进行自我剖析,查找问题与不足,制订有针对性的措施,再鼓劲、再强化、再发力、再推进,使“隐患清零”行动取得更大实效,成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措施
“8·22”较大事故暴露出漏管失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挂牌督办、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审批等有效手段,督促公路、水运、站场等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对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属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范围的,由质安监管机构按照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依法进行处罚,必要时对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省厅将适时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有效治理或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市州,省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暂停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并按照湘办发电〔2014〕120号等文件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