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安办〔2017〕38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行业管理局、省铁路专线办:
6月22日起,湖南出现今年入汛以来最强降雨过程,暴雨、大暴雨影响三湘大地,持续时间长、降水强度强、累积雨量大、强降雨区叠加。湖南省气象局分别于22日17时、25日10时启动湘中以北、湘中以南气象灾害(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据省气象部门专家预计,7月2日之前省内仍有强降雨,沅水、资水部分地区强降雨可能与前期叠加,最大小时降水量可达90至110毫米。6-9月是我省主汛期,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应对、努力克服汛期降水给交通运输生产安全造成的诸多不利影响,现就进一步做好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水、洪水、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切实将汛期各项防范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把各层级、各方面责任落到实处。各单位领导要靠前指挥,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制度措施到位、安全保障到位,确保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汛期安全生产。汛期要加强对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抽查,凡发现有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或玩忽职守的,一律严格问责,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突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安全监管
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防汛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及时解决处理防汛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针对汛期特点,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开展防汛安全应急处置演练。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演练暴露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或落实有效监控措施,确保汛期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各级海事、航道、水运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港口码头、渡口、锚地等现场的巡查、巡航力度,督促船舶加强值班管理,增强船舶系固,防止船舶走锚,及时处置险情;在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及时实施禁航管制措施,并通知船公司、有船乡镇等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根据汛期水位变化及时调整航标,确保航道通行安全。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汛情合理安排发班,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和路段要予以停班、停线或绕道;针对汛期安全行车要求,严格执行人车进站安检、出站例检、路途动态监控等安全制度,夯实安全行车基础;加强对驾驶员警示教育培训,严禁超员、超速、超载或疲劳驾驶,增强对突发安全状况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督促参建单位对施工场所山体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进行全面掌握、提前防范;对临时宿营区、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要区域和岗位,要加强巡视检查;加强对隧道施工中可能发生突水突泥和冒顶塌方事故的监测和防范,强化支护措施;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停止相关施工作业。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运营公路、桥梁、隧道的巡查和养护管理力度,制定水毁应急预案,及时进行水毁抢修,确保公路畅通。各级铁路专用线运输管理机构也要针对汛期特点,制订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输、社会道口安全管理的方案和措施,并加强督促落实,确保该领域生产安全。
三、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值班值守、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降水及水文变化情况;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一旦发生涉及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快速高效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信息。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