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安委[2017]2号
厅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掌握我省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节后复工的安全状况,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根据省安委湘安办明电[2017]10号文件要求,厅决定对在建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项目集中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2月下旬至3月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实际提前与相关项目公司联系确定。
二、检查程序及方式
(一)了解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资料。
(二)以“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为主,随机确定抽查合同段。
(三)检查组反馈检查意见。
(四)省质安局印发检查意见。
三、检查项目及重点
(一)检查项目:益马、马安、益娄、洞庭湖大桥、永吉、张桑、莲株、武靖、娄新高速金竹山互通、南益、炎汝高速二期、怀芷等12个高速公路项目及株洲湘江二期船闸1个重点水运项目。
(二)检查重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排查及整治情况;
3.施工场地及安全防护达标管理情况;
4.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5.架桥机、高墩、满堂支架、挂篮悬臂浇筑、隧道作业、临时用电、施工电梯以及沥青拌和站八项施工作业安全关键控制点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
6.特种设备的检验、使用及维护情况等;
(具体详见附件2)
(三)检查频率:每个项目至少检查安全生产重点作业点2处、项目自查自纠的重大安全隐患2处。
四、检查分组及人员安排
检查分为4组,各组分别由1名厅领导带队,厅相关处室负责人1人、省质安局2人、省高速公路管理局1人参加。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情况见附件1。
五、检查结果处理
(一)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及时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二)受检项目根据检查组反馈的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并负责督促相关单位按方案确定的时限和内容逐一整改落实,负责整改结果复查,并于检查文件下发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对规定时间内难以落实整改的问题应书面说明,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期限,采取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到位。
(三)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检查组应及时处理,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各检查组整理好检查结果,形成清单,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检查表格对应扣分,需要整理的内容将作为日后随机抽查的重点。相关单位督促跟踪改进,检查和抽查情况将作为项目年度考核和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各项目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开展节后复工、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相关工作,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的工作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不开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不作业。年内,省厅还将对各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组织随机抽查。
(二)各检查组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复工复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对有法不依、验收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的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以上单位负责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检查人员应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附件:安全检查内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