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醴陵市人民法院对黄某尧、谢某林、刘某珊等三人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一案公开宣判,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6个月到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查认定,自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黄某尧等人商量并同意,以各自车辆入股成立一个醴陵至普宁的黑车车队。不久,谢某林、刘某珊等人加入其中,并自称“小车帮”。被告人在未取得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该“小车帮”共计13台7座车辆非法从事醴陵至汕头、普宁往返运输经营,非法营运数额为688680元,扣除支出后每股分红约5万元,其中黄某尧分得6万元,谢某林分得2万元,刘某珊非法营运3个月,分得2万元。
此外,为了避免影响生意并摆平可能出现的闹事行为,被告人黄某尧还经常和其他两名成员纠集在一起有组织地采用拦截、恐吓、毁坏财物,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在醴陵市明月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活动,以达到垄断该地醴陵至普宁、汕头的客运线路的目的。
此外,被告人谢某林犯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刘某珊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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