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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抓好道路运输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6 【字体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以及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部、省秋冬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各单位各部门要毫不放松、全面抓好道路运输行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

依法科学防控

严密监测预警。要配合属地建立和完善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多渠道监测预警,切实落实“四早”措施。要严格执行道路客运站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体温监测制度,一旦发现发热病人,要按照已有的工作机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并依规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科学处置等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并阻断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

增强防护意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道路客运站、物流园区等一线道路运输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秋冬季要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近距离接触,降低感染风险。

依法依规防控。要按照部、省印发的最新版疫情防控指南和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依规分区分级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由低风险调整为中、高风险的,道路运输行业各单位要立即严格执行相应等级的防疫要求。

突出防疫重点

道路运输和城市交通站场、交通运输工具防控。要督促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相关经营者及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企业认真落实最新版《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规定,严格落实乘客、客运场站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科学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发热乘客留观移交等措施。要指导道路客运企业和场站经营者适当加大消毒频次、延长通风时间、缩短通风间隔;积极开展联网售票、定制客运服务,减少客运场站人员聚集。要指导道路货运企业、货运场站相关经营者认真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要督促指导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冷链货物查验及信息登记,对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要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据,如实登记货物信息、装卸货信息及收货人信息,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道路运输保运保供。要继续严格落实公路运输“一断三不断”要求,加强运行监测,科学分析研判。加强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中、低风险地区货运要实现全面保障。要及时发布公路路况和交通管制信息。

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防控。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要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和健康监测。要抓好办公场所、自管小区、岀租房屋、食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特别是秋冬季学校校园的疫情防控,做好物资保障,确保平稳有序。

加强督促指导

压实各方责任。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群专结合,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及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增强做好行业秋冬季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科学统筹和加快推进 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五有”(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各项防控措施。要督促道路运输行业各单位增强防护意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落实防控措施,坚决做到抗疫思想不松懈、防疫标准不降低、新冠疫情不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完善应急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充足的应急运力和内部防疫物资,尽快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细化工作制度和流程,开展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聚集性疫情,要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预案要求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和客流变化,动态优化道路运输服务保障方案,分区分级确保道路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运工作及时有效。

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等多种途径加强秋冬季疫情防控健康宣传,特别是要在道路运输车辆、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客运场站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旅客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有序乘坐交通运输工具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运输秩序,避免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

做好统筹衔接。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 在落实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按照部、省等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形成防疫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