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城步县客管办获悉,城步县将退还自2016年5月1日起收取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的文件精神,经城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对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据该县客管办负责人介绍,此次退费工作涉及80辆出租车,总金额达到55万元。该办要求出租车公司对所属车辆的退费金额进行逐一复核,对退费金额进行公示,并要求经营者签字确认。目前,退费资金已按步骤拨付至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正在按规定程序发放至经营者,整个退费工作平稳有序,切实减轻了出租车经营者的负担。(方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