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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专项督查

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9-20 【字体大小:

根据娄底市政府领导意见,近日,由该市市政府督查室、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督查组,就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该市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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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副市长方建荣(右三)一行在娄星区督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工作

此次督查共抽查了5家客运企业、5家危货运输企业、7个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政府都重视交通运输“隐患清零”工作,按照督查内容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三个责任”明显加强,“清零”工作成效显著。新化县制定了迎接省政府督查组检查的工作方案,县领导亲自指挥调度,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涟源市针对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督查发现,个别客(货)运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安全检查未按要求实施、动态监控制度不齐全、交通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部分客运站场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进出站口把关不严、安全例检台账内容不具体。

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时限。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整改台账,逐条逐项整改到位,整改情况于9月24日前报该市交通运输局安委办。二要开展重点督查,全面整治隐患。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予以规范落实。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两客一危”企业,实行严管重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要实行常态监管,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定期深入企业明查暗访,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对存在问题突出的企业,应启动安全监管执法程序,并严厉追责,确保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