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强化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通知》(交运明电〔2017〕9号),为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联网联控系统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及今后我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科技支撑作用,省局下发了《湖南省道路运输联网联控相关工作实施意见》(湘运管办发〔2017〕45号)。《意见》中明确,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联网联控系统的考核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交运发〔2016〕160号)规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2017年6月15日省局组织召开了联网联控考核工作布置会,对联网联控考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联网联控考核工作将采取严格的层级管理制度。省局对全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平台运营商进行考核管理,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平台运营商进行考核管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进行考核管理。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数据合格率、卫星定位漂移车辆率。
会议强调,按照省厅领导要求,我省从2017年6月开始实行考核并将每期考核结果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并通报给市州交通运输局,自2017年7月开始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1)对综合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三个市州,将由省局对运管处领导进行约谈;下一个月仍排在末三名的,报请省厅约谈市交通局领导。对单项指标排名在末三名的市州,省局将约谈市处的部门负责人。(2)对考核不合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纳入重点安全监管对象,依法责令整改。(3)对考核不合格的平台运营商,责令其整改1个月,整改期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办理该平台新增车辆的业务,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者一年内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备案,并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动态监控服务市场。
会议最后再次强调联网联控的系统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监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运营商平台监控人员应加强系统学习、培训,提升监控数据质量,保障联网联控系统稳定运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