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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治乱象,提质树形象—— 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启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15 【字体大小:

为加强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文明窗口形象,切实维护乘客的合法利益。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从6月15日至9月23日,开展为期100天的“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6月13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出租车协会以及全市20家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召开出租车行业“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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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宣读了《长沙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了两个整治重点:一方面着重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行为,及时纠正查处无正当理由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违规拼客等违规行为,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嚼槟榔、行车中接打电话等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规范出租汽车车辆车容车貌及服务设施,严查出租汽车脏乱差现象。

整治期间,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动态管理”、“源头监管”和“强化教育”三大举措开展整治:

(一)实行动态检查机制。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定点与流动检查、定时与不定时检查、交叉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站点以及投诉多发地段的出租汽车服务情况开展集中整治,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进行动态管理。

(二)严格行业源头监管。对整治中查处的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违规拼客等违规违章行为和仪容仪表不整洁、车容车貌脏乱差、在车内吸烟、行车中接打电话等不文明行为,根据《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的规定予以严格处罚和违章计分;对于违章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章的出租车驾驶员,责令停岗参加服务质量强化培训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于严重影响运营秩序或者造成乘车人权益重大损害的,责令停车整顿,并吊销相关责任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三)加强行业培训教育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落实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继续教育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学习积极性和服务意识,将行业服务规范转化为驾驶员的自觉行动,切实解决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真正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