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管理和相关从业人员行为,湘潭县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七个方面积极开展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确保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氛围。依托局网、微信平台和会议等载体,公布和宣传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积极向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广泛面向社会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强大的新闻舆论氛围,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二是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学习省交通运输厅邝副厅长4月1日在全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动员会上的讲话以及省市相关文件,一致认为:道路运输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抓好安全生产,乘客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企业将倾家荡产,行业监管责任人将砸掉自己的饭碗甚至锒铛入狱。怎样将“隐患清零”行动落到实处、将安全责任意识深深植入全体责任人员骨髓,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必不可少。为此,该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运管所分别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县域实际,制定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方案。
三是深入领会,认真探索研究。针对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省厅新提出了“一单四制”的工作方法,由于之前没有相关模式可以借鉴,组织县运管所相关责任人员,认真研究邝副厅长的讲话和省、市“隐患清零”文件,认为:“一单四制”均需要以正式的文书形式进行下达,交办事项需分企业进行,交办函需企业相关人员签收;台账中需要明确被检查单位、检查(立案)时间、隐患基本情况、整改期限、整改要求、企业整改督办责任人、验收时整改结果、销案时间等8个要素;销号的标准是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整改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在验收通过后对企业下发验收合格通报(通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方可对相关隐患销号;通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企业下发的验收合格通报,第二类是对企业或相关从业人员因整改不力或严重违规操作而下发的相关处理情况通报;第三类是不属于本行业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上级交办事项,通报至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四是不留死角,全面排查隐患。在湘潭市局4月13日“隐患清零”见面交办会后,该县交通运输局立即组织专人对县内道路客运、货运企业、汽车站场安全生产相关资料、现场、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零容忍。
五是层层交办,严格督查落实。4月14日、16日,该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运管所分别召开“隐患清零”见面交办会,会议严格按照见面交办会议程进行,将省、市和县本级发现的安全隐患一并交办至各企业,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交办制,交办至车队、站场或相关责任人,明确整改督办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限到期前组织专人现场督促指导,对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查勘和指导。
六是健全通报,闭环整改销号。整改期限到期后,再次组织专人对照隐患清单到各企业逐条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并对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对验收合格的,在通报中明确准予企业将相关隐患进行销号。对暂未整改落实到位的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因天气、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而暂未落实到位(例如:车辆已经不存在,但未在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注销),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且能够通过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整改到位的,在通报中进行督促;对于因企业负责人工作不力、不配合的,严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通报中体现相关情况。
七是不讲情面,严肃处理追究。严格按照“隐患清零”文件中对于超速、超载(超员)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驾驶员。至目前,已责成危货运输企业解聘驾驶员1名(交办会之前);经上报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权限吊销客运企业该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切实做到不讲情面,对达到处理情形的驾驶员或企业,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