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按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的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应该没问题。”“是没有问题。如果这类案件适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会不会更好呢?这条规定更加明确。”这一对话,并不是出现在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的对抗中,而是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7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现场,两名评查人员对案件法律适用的交流探讨。
3月22日,长沙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召开第一季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该市各区交运局、县(市)运(客)管机构法制负责人、处属各科室(中心、所)副科长、业务骨干参加了评查。
本次评查要求:一是案卷评查是相互学习提高办案水平;二是评查中要对照标准严查细抠;三是评查方法要灵活多样互相探讨;四是按时完成评查任务。会上,评查人员不仅仅对所抽取的近60份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仔细评查,还就业务线上的工作难点、文书制作的要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究。
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下一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会后进一步整理执法案卷;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三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尤其是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问题;四是该市各区交运局、县(市)运(客)管机构和处属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工作上多交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