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郴州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四项举措全力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 成效明显,截止11月底,全市共淘汰营运黄标车1486台,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一是严格车辆审验关。凡是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收回道路运输证,并督促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二是强化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向环保、交警部门抄送营运黄标车淘汰信息。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及时上报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制度。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在电视台、报刊刊登公告等,方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者了解有关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政策规定及奖励补贴措施,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及经营者主动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和老旧车。
四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已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按非法营运从严从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