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制定全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法规、规章;(二)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宣传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三)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事务性工作;(四)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客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五)承担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违法违章经营治理事务性工作,参与省际和省内运政执法纠纷及矛盾处理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六)负责上级、外省、部门抄告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信息通报、督办的事务性工作;(七)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等工作;(八)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