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运管驾培函〔2018〕154号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对长沙市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
违规行为处理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驾培处:
学员任某在“我为大督查提建议”投诉长沙市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乱收费,经长沙市驾培处查实:投诉人任某是长沙市其源驾校韶山路校区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教练员郑东每周只为该学员安排三次培训,每次半小时,为增加培训时间,学员向郑东交了4500元VIP费用,后来任某因家人反对,要求郑东退还VIP费用,但郑东拒绝退还该费用。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私自向学员收取费用,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败坏了教练员队伍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法纪,规范驾培市场,教育和培养一支讲文明、有素质的教练员队伍,惩戒违规者,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1号)第五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决定对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长沙市其源驾校对教练员郑东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立即退还学员任某的VIP费用,并在后续的培训中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为学员任某提供培训服务。
二、责令长沙市其源驾校加强教练员管理,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现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确保学员合法权益。
三、对长沙市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在全省通报批评。
各级运管机构要将对长沙市其源驾校教练员郑东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通报给所有驾培机构,督促驾培机构引以为戒,加强对教练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教练员管理,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提高培训质量;要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驾培服务模式改革,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