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7年度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运力发展计划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运管局信访办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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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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