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省2016年客运企业考核结果和需要整改的营运客车情况汇总表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运管局客运科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1-82582240 传真电话:0731-84446054
附件:
附件一:2016年全省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