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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营运车辆年审内容及相关业务专用章使用规范的通知

来源:省运管局运政科 发布日期:2016-11-28 【字体大小:

 

湘运管运政发〔201664

 

关于明确营运车辆年审内容

及相关业务专用章使用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驾培管理处、省直管试点县(市)运管机构:

今年以来,交通运输部分别以部令2016年第1号、第34号、第35号、第36号发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下称《技术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个部门规章并下发了两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其中对涉及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的相关内容、专用章使用及具体操作等做了新的规定和要求。为规范统一我省营运车辆年审工作,明确相关操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内容调整


取消营运车辆二级维护记录、车辆技术档案及客运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等项审验内容。

按照部颁有关规章的规定,经营者营运车辆技术档案、二级维护情况记录及客运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不再作为法定审验事项。其它审验内容按照原有相关规定不变(见审验表附件2、附件3、附件4所列“审验内容”)。

二、审验签章规范

1.客车、危货运输车的审验签章及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签章。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其审验签章按照原规定执行。超过60个月的,其审验章和技术等级章分开签注。审验签章使用未套刻技术等级的审验专用章(新制发业务章,见印模)。技术等级签注使用“技术等级专用章”(新制发业务章,见印模),并标明有效期。

2.挂车的审验及签章。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对挂车进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挂车年度审验合格的,在其《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中标明审验有效期,并加盖不套刻技术等级的审验专用章。原全省统一制作使用的挂车审验专用章作废,一律停止使用。

3.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审验签章。营运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审验签章,仍按照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效期的签注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59号)明确的操作要求,所有经审验合格的车辆,其审验有效期一律填写至月。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与年度审验不同步的,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连续记录在《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年审及技术等级记录”栏第四栏中,其有效期填写至月。

四、审验表格调整

1.调整《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申报表》(下称《审验申报表》)。为方便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将原《审验申报表》拆分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使用的《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货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表》,客运车辆使用的《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客车年度定期审验表》,以及危货运输车使用的《湖南省道路运输业危货运输车年度定期审验表》共三种表格(见附件234)。“审验内容”按照新的规定做相应调整。

2.调整“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工作流程”。对“工作流程表”(见附件1)中有关内容按照新的规定做相应调整,删除已经明确取消的相关内容。

3.取消《湖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因该表所列审核内容在部颁规章的相关车辆技术管理和车辆档案管理制度以及省局印发的“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湘运管车管函〔201657号)均有明确规定和要求,为简化工作流程,方便经营者,在审验环节取消该表格。

五、执行时间规定

本文件所明确的上述事项和相关操作要求,从201671日起开始执行,原有相关操作要求与本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 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工作流程

  2. 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货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表

 3. 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客车年度定期审验表

  4. 湖南省道路运输业危货运输车年度定期审验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