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局通过会议集体研究的道路旅客运输相关事项(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省运管局信访办反映,并在反映材料上署名,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真实。
反映人为法人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反映的,反映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联系电话:0731-82582512
传真电话:0731-84446054
附件:省际变更(201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