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长途客运接驳
运输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运管处(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省于2015年1月开始正式启动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部、省的规定,强化长途客运市场监管,督促试点企业遵守接驳运输规定和流程,提升了长途客运安全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因接驳运输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仍存在对接驳运输认识不足,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缺失等诸多问题。经湖南高速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汇总统计,现将全省接驳运输试点企业2015年以及2016年1-3月接驳运输试点车辆情况进行通报(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参与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企业严格遵守部、省关于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规定,强化对驾驶人有关接驳运输工作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取得了接驳运输标识的长途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要求进入选择的接驳点实施接驳运输。
二、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取得了接驳运输标识又不按照规定实施接驳运输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接驳运输车辆,暂时收回其有效的接驳运输标识;对拒不整改的接驳运输车辆,报请省局取消其接驳运输试点资格。
三、因调整了途径线路运距缩短,以及通过调整发班时间,能够在次日凌晨2时前到达目的地的已取得接驳运输标识或者已备案尚未取得接驳运输标识的接驳运输车辆,需要退出接驳运输试点的,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后报省局。
附件:全省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车辆情况统计表(在省局网站:http://ygj.hnjt.gov.cn/客运公示公告栏下载)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 | 共印:20份 | | |
|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 2016年4月12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