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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最美道路运输人”摄影大展的通知

来源:省运管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11-28 【字体大小:

 

 

湘运管办发〔2016〕号35

 

关于开展“最美道路运输人”

摄影大展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株洲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处:

为全面反映湖南道路运输事业发展新成就,传承道路运输人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艰险、默默奉献的精神风貌,通过影像定格、记录道路运输行业各条战线上感“人”的瞬间,进一步凝聚道路运输发展共识,弘扬行业正能量,倡导行业新风尚,省局决定与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湖南省交通运输摄影协会联合举办湖南 “最美道路运输人”摄影大展。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稿主题

最美道路运输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通过拍摄道路运输行业第一线、最基层道路运输人的经典瞬间,树立湖南道路运输人“自强不息、团结拼搏、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宣传道路运输行业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摄影内容及要求

1. 作品必须是反映湖南道路运输行业发展历程、成就的各类摄影作品。特别是反映道路运输行业第一线、最基层的道路运输人(涵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以及其他运输辅助服务等领域)的经典瞬间。

2. 作品必须为投稿者原创,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禁止反动、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三、参与对象

本届大展面向社会开放,不受职业、年龄、地域限制。特别欢迎湖南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踊跃参加,积极投稿。

四、时间要求

从即日起开始征稿,截稿时间为201728(包含2017年春运前期)。评选日期 2017年2月25日前

五、奖项设置

 金质收藏作品1 

银质收藏作品3 

 铜质收藏作品4 

品质收藏作品60

获奖作品的证书和奖金由省摄影家协会颁发

六、征稿细则

1. 参赛者应实名投稿。所有投送的摄影作品,摄影器材不限,题材、体裁和风格不限,黑白、彩色不限,投稿件数不限,单幅和组照不限(每组照片限4-8幅,一组照片按一件计算)。

2. 参赛作品单幅图像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JPEG格式,单幅图片文件大小应在1M以上)。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得添加边框与文字装饰内容。

3. 凡在省级以上的或省交通运输摄影协会举办的大赛(大展)获等级奖的作品,谢绝参赛。

4. 投稿方式:HPA摄影网(www.hpa.net.cn)“最美道路运输人”专栏;或者发至邮箱2919413127@qq.com

5. 投稿须注明投稿赛事名称、作品名称、作者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图片说明、联系方式(邮箱、手机号码)

6. 手机作品投稿方式:关注“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可在微信上直接投稿。

 

  七、特别说明

1. 主办方有权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获奖和入选作品数量作出调整。

2. 评委、主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的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3. 参赛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有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涉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作者承担。

4. 对于所有获奖及入选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并不再支付报酬。

5. 参赛者所得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方代扣。获奖作品名单在湖南省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公布后三个月内未领取稿酬者,按自动放弃稿酬处理。

6. 凡选送作品参赛者均视为同意本启事之所有规定。参赛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作品中使用的所有素材的版权、著作权及肖像权由参赛者自负。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如产生争议或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行解决和承担一切责任,与主、协办方概无关系。

7. 凡证实剽窃他人作品者,取消获奖资格,2年内停止参加湖南省摄影家协会以及湖南交通运输摄影协会主、承、协办的赛事资格。

8. 所有参赛作品在网上投稿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协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9. 本届大展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退稿。

10. 主办方对本届赛事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八、相关工作要求

1.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把最能体现行业精神风貌的感“人”瞬间挖掘出来,把最需传承和弘扬的服务内涵展示出来,鼓舞和引导全行业向先进人物学习,掀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热潮。

2. 省局将适时组织摄影家深入部分市州进行重点创作,请市州运管机构落实拍摄素材,提供拍摄建议,给予相关工作支持。有关工作请与省局办公室联系。

特此通知。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