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临时过渡措施的通知
来源:省运管局运政科 发布日期:2016-11-2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湘运管运政发〔2016〕27号
关于明确营运车辆年度审验
临时过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于“规定”对营运车辆维护与修理、车辆检测管理等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涉及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方面的内容也与交通运输部现行其它相关规定出现了冲突。在交通运输部相关配套政策未明确之前,为保障全省营运车辆特别是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正常进行,省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明确以下临时过渡措施:
一、2016年3月1日以后,不再将“是否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作为营运车辆通过年度审验的必要条件。
二、挂车不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行驶证件是否有效,记载的审验日期是否在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内。
三、2016年3月1日以后,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客车和危货运输车的年审有效期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分开签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签注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第四栏中,签注内容为“有效期至×年×月”,加盖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相一致的年审专用章。
普通货车的年审签章方式暂不调整。
四、调整《关于开展2016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5]122号)中附件相关内容,详见附件一、二、三。2016年3月1日以后,营运车辆年度审验一律使用调整后的表格。
各级运管机构应当按照确保安全、从严把关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过渡期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相关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反馈省局运政稽查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1.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工作流程
2.湖南省道路运输业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申报表
3.湖南省道路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有关内容审核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