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
为加强我省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湘运管货运发〔2015〕18号,以下简称“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
一、对象、周期与考核
1.本次考核对象为
营业户等是否纳入本次考核范畴内,由各市州自行确定。
2.本次考核周期为
3.省局将本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相关情况纳入市州运管机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考核结果报送
全省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本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申请考核。各市州运管处(局)要认真组织,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质量信誉相关信息,严格工作程序和方法,于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严格考核标准。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进一步扩大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覆盖率。二是对企业上报材料要严格审核,认真核查有关质量信誉考核的投诉举报,并根据核查情况客观评定结果,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开。三是严格整改验收。对于考核结果为B级或连续两个年度为A级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责令其从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该企业的变更和新增业务。同时要严格验收标准,对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道路运输管理许可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货物运输企业要抓住考核契机,多渠道采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信誉档案。
3.强化沟通与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市场监督和检查,及时将货运企业车辆安全事故、经营违章等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至车辆管辖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加强信息收集与报送。各市州运管处(局)要明确1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信息联络员报送至省局货运科,信息联络员应负责汇总辖区内县(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相关材料,收集社会投诉举报意见,上报质量信誉考核总结和《湖南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汇总表》等工作。
省局货运科联系人:邓永康,传真 0731-82582221,邮箱 hnyghuoyun@163.com。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