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8137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11〕167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已执行到期,需重新发布。为此,我们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湘财综〔2011〕30号)规定,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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