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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健夫 发布日期:2016-11-28 【字体大小:

湘运管客运发〔201512

 

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

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株洲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春运从24日起至315日结束,为期40(节前15天,节后25)。为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春运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2927)、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交运函〔20141140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省2015年道路春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春运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依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春运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


组织领导。省局成立由张智勇任组长,李志诚、匡健飞、谢朝辉、彭 慧、何 丹任副组长,刘 莉、沈 民、唐良骥、李焕社、李 琛、甘 艳、夏 坚、陈晓虹、王吉江、梁丹涛为成员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客运管理科,刘莉兼办公室主任。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道路运输企业也要相应建立健全春运领导组织机构,科学制定春运工作方案,将近期工作重心放在落实好春运工作各项要求上。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于2015130日前将春运工作方案,春运值班安排表和监督投诉电话报送省局春运办。

二、认真抓好春节运输组织保障工作

受沪昆高铁开通、铁路、民航春运期间运营方案调整等方面因素影响,预计今年我省春运道路运输旅客运量会有所下降,但客流高峰的旅客疏运工作带来的压力仍然存在。预测春运期间我省道路旅客运输量约为9100万人次左右,较去年下降0.8%。由于今年春节较往年晚,预计节前学生流、务工流和探亲流形成错峰,道路运输形势较往年平稳。节后,按照群众出行习惯与学校开学、企业开工的时间,旅客出行会形成客流高峰。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针对今年春运期间的出行需求和客、货流特点,加强运力准备,科学组织运输,保障春运高效有序。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一)要根据各地预测情况做好应对客流高峰时的运力准备工作。一是掌握好本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返岗情况,依法依规提供好运力保障,尽力满足好务工人员返乡返岗的出行所需;二是掌握民航、铁路、水路,特别是新开通的沪昆高铁的运行情况,做好高铁沿线相关县市短途班线与高铁的衔接工作;三是加强对农村客运班线的调配和管理,督促农村客运班线节假日期间正常开行,在赶集、庙会等时段适当加大运力投放,保障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督促各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加强管理和调度,保障好城镇居民的出行需求,做好与铁路、民航、水路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确保城市公交发班时间与高铁旅客到站无缝对接。

(三)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运期间,如需抽调非营运车辆参与省内中短途客运的,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规定条件,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应接受运输安全技能和客运业务培训,提前熟悉运行线路路况,并持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运行。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测,落实好货运应急运输车辆,保障春运期间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三、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三关一监督”的工作职责,督促运输经营者遵法守规,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在春运前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投入春运的车辆全面检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一)要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监督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查堵、出站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客运企业、客运站及相关人员应在客运站、客运车辆等场所,向公众特别是乘客进行安全告知。客运车辆在发车前要向乘客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视频,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和安全驾驶承诺。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和危货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湘交运管2014397号)要求投保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冰雪、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安全防范准备措施。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要坚决杜绝“三超一疲劳”的现象发生。要针对冬季安全驾驶特点,提高驾驶人员的技能和应急能力水平。要组织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进行集中排查,严禁驾驶证记满12分和无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格落实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夜间通行客运车辆制度。

(三)要督促运输企业在春运前对参与春运的车辆及其冬季防滑配套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和维护,确保营运客车技术状况良好,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要督促企业落实长途客运班线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制度,我省接驳运输试点方案已报部备案,往返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客运班线车辆,应当在次日凌晨2时前到达目的地或者实施接驳运输。未进入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要严格落实客运班线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五)严格春运证及相关临时牌证的发放程序。春运期间,进出广东的省际道路客运管理工作继续执行《进出广东春运证》制度。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发放春运证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制度要求,严格审核企业、车辆资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在发放临时牌证过程中,严禁给外省籍车辆发放牌证,严禁给不符合资格的车辆发放牌证,除进出广东春运证外,严禁给运距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备案省际包车牌和核发省际加班牌。对没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

(六)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做好春运期间各项应急预案,出现事故及时上报,要切实加强动态监控,及时纠正超速等违章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巡查,特别是加强对高危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春运期间继续保持运输市场严管态势,充实一线执法人员,加强巡查暗访,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深入客运站等旅客主要集散地,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对外省籍客运车辆违规在我省驻点经营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坚决予以取缔。要在当地政府春运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利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积极主动地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对道路运输执法人员的教育,严明执法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确保运政执法文明、规范,营造和谐执法环境,维护广大旅客和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三是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管理,督促客运经营业户认真执行票价政策,维护广大旅客合法权益;四是要畅通投诉渠道。要设立春运投诉举报电话,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旅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各级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在春运期间加派人手,延长工作时间,有效保障旅客疏运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继续组织开展“情满旅途”、“务工人员平安返乡”等活动,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一是根据客源情况,完善售票措施。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提前预售票、发售团体票、上门售票、联网售票、网上售票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购票;二是认真推行“三优”、“三化”的服务规范标准,按规定配齐和使用各项服务设备,保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整洁,维护好站内秩序,为广大旅客提供良好的候车环境;三是要妥善安排因班车晚点、延误而滞留的旅客,及时说明解释情况,尽可能的为旅客安排休息,提供相应服务;四是要利用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广播、互联网等途径及时发布信息,合理引导旅客出行;五是安排人手照顾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和返乡返岗携带较多行李的旅客,帮助他们解决出行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一)春运期间,省局实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的工作制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春运期间要认真落实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通过运政服务、监督电话,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旅客和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部道路运输春运传真电话为:010-65292722010-65292534(春节黄金周期间),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省厅春运值班电话:O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省局春运办值班电话: 0731-82582220,传真:0731-84446054,电子信箱:keyunke@163.com

(二)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春运信息、数据的报送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春运期间,从24日起,每天下午16:00前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春运办要将当天的春运工作情况、《2015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1),各市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要将《2015年春运城市客运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局春运办。《2015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见附件4)于315日报省局春运办。“百城百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道路旅客运输动态信息。对突发状况和安全事故信息要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一是要广泛宣传春运有关政策规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各项便民举措;二是要广泛开展公益性、社会性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超前预防,保障春运安全。省局会同省道协、相关公司统一制作的以海报、横幅、视频、微信为表现形式的春运安全宣传资料,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公共服务场所进行张贴、悬挂和投放;三是要及时将春运工作中的工作特点、亮点和先进事迹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局春运办报送。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弘扬道路运输行业正能量。春运结束后,各市州运管处(局)要于316日前向省局春运办报送春运工作书面总结。

七、对春运工作的考核

春运期间,省局将继续对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的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分别按《2015年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见附件5)、《2015年城市客运春运工作考评计分表》(见附件6)开展。春运结束后,省局将根据值班记录和相关部门检查情况对各市州春运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计分,对先进予以表彰。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2.2015年春运城市客运情况表

3.非营业性客车参加2015年春运证明式样

4.2015年江浙闽沪及广东省春运道路客运情况表

5.2015年春运工作考评记分表

        6.2015年城市客运春运工作考评记分表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5128

 

 

抄送: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共印:50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5128印发

 

           

附件1

2015年春运道路旅客运输情况表

单位:                          统计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计指标

数量

投放客车数量

总客车数量:

  总客位数:

其中:包车数量:

    加班车数量:

完成客运量(万人)

 

客运量与去年同期比率(%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人员伤亡(人)

伤:

亡:

注:1.此表当天下午16:00前报省运管局春运办,由省运管局汇总后当天17:30前统一报省厅春运办,并于第210点前通过春运、黄金周道路运输信息报送系统报送部道路运输司。

    2.省厅春运办电话:0731-88770138,传真:0731-88770033

     省运管局传真:0731--84446054

 

   

 

 

 

 

 

 

 

附件2

 

 

2015年春运城市客运情况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日期: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投入运营车辆数(辆)

 

投入运营车辆数(辆)

 

完成日客运量(万人次)

 

完成日客运量(万人次)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次)

 

人员伤亡(人)

 

人员伤亡(人)

 

 

 

 

注:1、此表由各市(州)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统计汇总全市(州)当日情况,于当天下午1600前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

2、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春运办值班电话:0731-82582220  传真:0731-8444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