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接送熟人是好意施惠还是违规营运?近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了这样一起非法营运行为。
2月17日上午11时许,钟某驾驶湘FJ77**七座小客车搭载6名乘客从益阳南县复兴港出发,抵达岳阳东站。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其中有2名乘客为此趟行程支付了200元,钟某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钟某进行调查取证,对涉事车辆予以暂扣,于3月16日向钟某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
钟某主张他是受表哥的委托,帮忙送岳父岳母到岳阳东站,不构成非法营运,于3月22日向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出听证申请。
4月10日,听证会在该支队会议室里进行,此次听证会由支队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支队法制机构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双方分别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钟某及委托代理人。同时,邀请支队副支队长、办案人员、基层执法骨干以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旁听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并提交新的证据。之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建议,并出示相关调查材料、证据,对当事人提出的新证据,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质证。随后,听证双方就有争议的证据、定性等问题展开紧张辩论。经过二轮激烈辩论后,争议焦点逐渐明朗。在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意见之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并逐个请听证参加人核对笔录后签字。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当事人钟某认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没有客运班线车的情况下,于2月17日上午11时许,他驾驶湘FJ77**七座小客车受亲戚委托好意带6人从益阳南县复兴港到岳阳高铁东站,本人实际未收到任何费用。办案方认为当事人没有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不得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从现场笔录、执法记录仪、当事人行车记录仪等证据中可以证明,车上有三名乘客要向其支付费用,还有当事人电话谈价约回程乘客的录音,虽乘客未当场给付费用,但其通过非法营运获取利益的违法事实清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最终一致认定,钟某涉嫌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今年以来,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执法车辆800台次,共查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223台。此次听证会普及了关于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的一次法制培训,为当事人搭建了一个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平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进一步提高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促进作用。(粟艳林 吴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