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规范船舶检验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实施“动态清零”,现通告相关拟注销检验登记船舶名单并公示(名单见附件)。
一、注销船舶检验登记原因
已报废、拆解、灭失、卖出、拍卖等原因申请注销的船舶。
二、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二)异议渠道:如对附件名单有异议(例如船舶已检验或信息错误等),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我省各船舶检验机构。
(三)逾期后果: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材料不成立的,将注销船舶检验登记。
三、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各市州、县市区船舶检验机构。联系人:省水运事务中心船舶检验事务部。
电话:0731-84883861
特别提示:本次注销不影响船舶所有权的法律效力特此通告。
附件: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