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湘财资〔2023〕1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中心有HF6.7-B1型号单船航标共计30座因水毁损坏,无法继续使用,评估残值底价金额32220元。经我中心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25日),请有回收意向的商家与我单位进行联系,联系人:肖林伟,联系电话18684586858。
湖南省衡阳航道事务中心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