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入围
招标文件
2022年3月
目录
比选招标邀请公告
第一章 比选申请(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评审因素和标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比选招标文件构成
三、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定标
七、其他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我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请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比选内容: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能力、经验与专业素养。
2、入选数量: 1 家。
3、服务期限: 1 年
1. 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来任意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比选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时间:2022年3月29日-2022年3月31日
2. 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办公楼财务室
3. 报名要求: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报名(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比选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比选时间:2022年4月8日14时30分
2、比选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办公楼六楼
1、招标人名称: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2、招标人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3、联系人:熊女士
4、电 话:0731-85813868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规 定 |
招标人及投标人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机构比选入围 |
2 |
招标人 |
名称: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731-85813868 |
3 |
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比选公告 |
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5 |
招标文件获取 |
详见比选招标邀请公告 |
6 |
公告媒介 |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官网(http://jtt.hunan.gov.cn/hnsy/) |
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 □在网上上提问 √向指定联系方式进行电话或书面提问 |
申请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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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9 |
投标保证金 |
√ 不需要 □ 需要 |
10 |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11 |
投标报价 |
申请(投标)人应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进行折扣率报价 |
12 |
装订与 密封要求 |
(1) 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均需胶装成册合并密封包装; (2) 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份(U盘),内容应包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3) 投标文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 (4)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在2022年4月8日14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
13 |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
√ 不退还 退还 |
14 |
申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点 |
时间:2022年4月8日14时30分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上述指定地点。 |
开、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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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标会 |
本项目不举行开标会。 |
16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评审因数 与标准 |
见本章附页 |
18 |
评标程序 |
详见本章相关条款 |
19 |
评标委员会 |
5人组成 |
20 |
无效申请投标文件的规定 |
(1) 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 (2) 未按照比选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 被信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网列入重大失信名录; (4) 不具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 (5) 投标有效期不符要求; (6) 申请(投标文件)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21 |
比选活动 取消规定 |
(1) 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因重大变故,比选任务取消的。 |
22 |
入围数量 |
1家 |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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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服务期限 |
服务时间:一年 |
24 |
解决争议 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25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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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特别说明 |
本比选文件设定的标准、方法与程序等条款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参照相关法规制定; 构成本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若与法规政策相冲突的,以法律政策为准,构成文件组成内容的,以文件编排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比选文件中对投标人所要求的资质、业绩等证明材料仅限投标主体本身,其关联单位提供的文件均不予以认可。 采用虚假材料获得入围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附
1、评标计分权值
序号 |
项 目 |
权值的取值 |
1 |
价格 |
20 |
2 |
商务 |
40 |
3 |
技术 |
40 |
∑(1+2+3)=100 |
100 |
2、综合评分细则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报价部分 |
20 |
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评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供应商报价*价格权重。 |
|
商务部分 40分 |
业绩 |
20 |
1、2019-2021年(以会计年度为准),投标人的政府采购代理业绩案例省本级每年达100个以上计10分;未达到上述指标的,每(年度)少一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2、2019-2021年(以会计年度为准),投标人具有水上交通水利类型的省本级政府采购业绩的,每年达到30个以上的,计10分,每(年度)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提交(须有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等四项信息)统计表和对应政府采购官网截图。 |
办公场地及硬件设施 |
10 |
1、在长沙自有或租赁办公场地且配有相关开评标室和监控设施与设备的,计6分; 2、办公地点离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528号在10公里道路范围以内,可以在1小时内响应到达招标人办公地点的,计4分; (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地图距离截图证明、开评标室和监控设施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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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能力与信用 |
8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监督处理公告中:未有过投诉成立记录的,计8分,有一次投诉成立记录计0分; (投标人提供承诺。承诺书格式不限,评委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等市级上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对承诺书内容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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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编制 |
2 |
响应文件按比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要求编制。有目录、编页码,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计算准确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 40分 |
服务 方案 |
25 |
提供代理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程序、时限、质量、服务的保障措施,质疑投诉防范和处理、项目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响应速度等。评委根据其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优、良、一般三个档次的判分。 优:25分; 良:15分; 一般:5分。 未提交者计0分。 |
管理 制度 |
5 |
评委对供应商提交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依据其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如下三个档次的判分。 优:5分;良:3分;一般: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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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能力 |
10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从业人员超过5人(含)经过政府采购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提供单位缴纳社保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复印件。计5分。 2、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信息,其经验丰富,在招标采购代理领域具有良好的声望和影响力计5分,经验和影响力较好计3分,一般计1分,提供相关学历、从业履历或其它有关证明。 |
本章内容适用于本项目。
2.1“招标人”指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2.2“投标人”指依照此比选招标文件规定参与响应递交响应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2.3“服务”指代理机构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招标代理服务。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业界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论响应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无须缴纳。
6.1比选招标邀请公告;
6.2响应须知;
6.3委托代理合同;
6.4代理服务要求;
6.5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6.6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比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比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数字模糊、词意含糊不清,应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澄清意见,造成的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1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有义务答复投标人的问题;
8.2比选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比选招标文件购买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比选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8.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招标文件的修改,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可依照有关规定推迟比选截止日期;
8.4比选招标文件、比选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比选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所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发生矛盾时,以最终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1投标人应按比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9.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普通胶装成册,并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
9.3响应文件应清晰、整洁、完整,复印件应保证文字、印章清楚,否则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4为节约社会资源,响应文件宜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不建议采用高级铜版纸作响应文件正文打印纸张,不采用高档豪华装订方式。
10.1响应文件以及来往的书面材料均为简体中文;
10.2除比选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1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
1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信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11.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4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
响应文件由申请函、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和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等部分组成【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所规定及顺序要求】。
13.1投标人在商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13.2款所列的各项比选资格证明文件和13.3款所列的其它证明文件,是证明其满足本章第三条“供应商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的具体体现。
13.2投标人还必须提供下列“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纳税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证书按相关规章对待。
13.3投标人的评分依据
13.3.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内容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4.1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期须满足60天(日历日)。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承诺在此期限内有效。
15.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是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该书面通知必须有响应文件签署人的签字,比选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5.2投标人不得在比选截止时间后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比选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17.1 回避原则:如果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评委)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评审现场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17.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性: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干部一起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推荐的五位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评审基本原则”对投标人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合格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
19.1评审委员会无权拒绝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9.2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对比选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决定接受或不接受其申请;
20.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20.2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评审,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保护双方的各项合法利益;
20.3比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允许补充的其他资料均是评审的依据;
20.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如下:
21.1资格性检查
21.1.1检查的范围:是否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是否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逐一核对审查,形成资格性检查意见。评标委员会应在资格性检查意见上签名。
21.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申请处理:
21.1.2.1未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1.2.2不具备比选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1.1.2.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符合性检查
21.2.1依据比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对比选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比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2.2符合性检查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1.2.2.1响应文件中技术要求达不到比选招标文件的带“★”的技术条款要求或国家强制性标准;
21.2.2.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2.1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清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有权力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澄清、说明和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核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23.1按照比选招标文件规定审查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
23.2投标人业绩及信誉;
23.3服务响应;
23.4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打分;
23.5国家规定或强制规定的行业标准及其它特殊要求。
24.1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4.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24.3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5.1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投标人名录。
招标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第一名作为入选代理机构并出公告。
投标人对入选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入选公告发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5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28.1招标人向入选投标人发出入选通知。
29.1代理服务合同按财政监管部门要求签订;
29.2为维护国家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仍有权取消合同,且无须对所采取的行为说明原因。
30.1商业贿赂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0.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比选招标失去竞争性;
30.3如投标人或入选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有上述行为, 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湖南省财政厅标准模板为准。
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围
(一)招标代理
1. 拟定招标方案。
2. 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3. 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比选邀请书。
4. 编制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5. 编制资格预审报告。
6. 编制采购文件和发布公告,组织澄清和答疑。
7. 组建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
8. 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 组织公布比选招标文件、评审。
10. 公示评审结果。
11. 拟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书》。
12. 移交项目招标代理档案,并负责保存采购活动相关文件。
13. 进行招标全过程风险管理。
14. 反馈招标过程异常信息。
15. 采取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招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涉嫌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或迹象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
16. 针对投标人的质疑、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向招标人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应招标人要求进行答复。
17. 委托人交办的,与招标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如签同采购合同、验收等)。
(二)采购咨询
1. 提供招标前期咨询。
2. 协助招标人减少政策允许的费用支出。
3. 协助招标人编制采购文件示范文本。
4. 应招标人要求,提供有关招标采购方面的培训和招标实战模拟。
5. 应招标人要求,提供委托招标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1. 须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
2. 须有严谨的计划与进度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如期采购;
3. 须严格遵守行业操守,不得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采购活动损害采购人利益。
政府采购法系列法规政策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对所代理的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50%-100%区间的折扣报价。超过区间的报价无效。
1. 代理机构须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及政策,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可以处理一切疑难及重大问题。
2.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且参加过相关政府采购培训,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且与资格审查时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情况必须相符。
3. 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前,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盖章后方可发布。
4. 要及时、认真地编制采购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为指南,要求内容全面、准确;表述精练、言简意赅;条款分明、结构严谨;各项规定和要求公正、公平;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确定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客观实际,灵活掌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入选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若采购文件中出现不合理条款和歧视性内容,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将依法追究采购代理机构责任。
5. 依法组织公布采购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招标采购在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6. 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成交人)后,要依法公开采购结果,依法签发《中标/入选通知书》,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做好对采购文件的归档和备案工作。
7. 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对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及时正确地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入选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100万以下按正常标准收取,100万以上按照成交折扣率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费中开支,包括项目论证及评审的评审费。支付标准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执行。因项目废标等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代理机构自行承担,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不予补偿。除按要求正常收取代理服务费外,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索要其他任何费用。
9. 自觉接受采购人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不得反映虚假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检查的视为自动退出。
10. 其他未尽事宜,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和规定。
1. 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人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必须依法依规,因代理机构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代理机构承担。
2. 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人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不得与相关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 招标人接受监督管理部门针对采购工作的检查时,代理机构有义务进行协助。
4. 如招标人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有虚假承诺或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随时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5. 招标人有权对通过造假造获得入选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发现响应文件与入选的代理机构提交材料不一致,将不予录用。
6. 入选代理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标准服务。
湖南省长沙航道事务中心
响 应 文 件
日 期: 年 月 日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项目比选招标活动,我方愿参与比选投标,我方确认收到本项目的比选招标文件并知悉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此次比选前已详细研究了比选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比选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代理机构的内容,我方同意放弃对比选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代理机构名称) 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次比选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我方按贵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声明如下:
1. 一旦入选,我方将按比选招标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对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费率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2. 根据本项目比选公告有关资格人条件规定,我方郑重承诺并声明:
(1) 我们在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我们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偷漏税的行为,没有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行为;我单位或者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受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 本文件有效期为个日历日。在比选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响应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我方满足资格人条件中其它全部要求。
3. 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与正确的。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
年 月 日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序号 |
项 目 |
代理机构承诺 |
||||||||||||||||||||||||||||||||
1 |
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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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万以上项目代理服务费 折扣报价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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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所收代理服务费包含每个项目自接受代理至完成代理协议委托的全部事项所产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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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任工作组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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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全称) (盖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
本人声明:我(姓名)系(代理机构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比选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报价、评价、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前附表如无特别指明,供应商提交的财务报告可以是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的任意一个年度。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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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岗位 |
姓名 |
专业 |
职称 |
从业年限 |
1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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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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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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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政府采购培训证、从业经历、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填表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编号 |
预算金额(万元) |
采购方式 |
成交公告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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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注:附结果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