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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衡阳市航电枢纽执法监管职责实行属地管理

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4-06-03 【字体大小:

衡阳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

5月28日,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水域航政执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职责,由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放至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同时顺利完成交接。连同此前下放的土谷塘航电枢纽执法监管职责,标志着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航电枢纽执法监管职责全面实行属地管理。


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位于湘江下游的衡阳市衡东县、衡山县公共水域处,上距衡阳市中心城区62公里,下距衡山县城约18公里,是湘江衡阳至城陵矶439公里千吨级航道间第一个以电养航的航电枢纽工程,承担着航运、交通、灌溉、发电等多重功能。枢纽电站年均发电量5.85亿度。航电枢纽大坝上下游8公里范围水域的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职能,以前由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由于距离等原因,管理多有不便。

对此,衡阳市根据执法实际需求,遵循权责一致、执法力量下沉的原则,制定了行政执法权下放清单,将原由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的土谷塘航电枢纽、湘江大源渡航电枢纽行政执法职责分别交由衡南县、衡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下放航电枢纽行政执法职能职责,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航电枢纽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

据了解,2021年10月15日,土谷塘航电枢纽水域航政执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下放衡南县大队实行属地管理。三年来,该水域水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水上执法高效便捷,更好地发挥了属地管理的优势,真正实现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