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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承接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1-01-12 【字体大小:

    1月12日,衡阳市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承接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衡阳各相关县市行政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由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承接。湘江、蒸水、耒水等市城区段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由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接。

    据了解,本次承接职责的内容共40项,其中航道行政处罚17项以及与航道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14项、行政强制4项;《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规定的涉及湘江水域的航道行政处罚2项以及与航道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2项、行政强制1项。下一步,衡阳各相关县市交通运输局和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面承接辖区航道航政执法职责,确保改革认识到位、职责承接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履职尽责到位,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办法(试行)》相关精神要求,与航道养护部门建立航道管养工作协同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加大执法和检查力度,共同维护衡阳市辖区航道的畅通和通航安全,确保航道平安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