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运事务中心发布《湖南省客船建造技术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向全省各市州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自今年3月以来,省水运事务中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派出工作组赴部分市州调研听取船检机构、船厂、客船运营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湖南省客船建造技术要求(试行)》。技术要求以提高客船稳性、抗沉性、操纵性等技术指标为目的,兼顾经济性和实用性,旨在切实提升我省客船技术条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联系人:唐启骏,电话:0731-88483861,邮箱:hunancj@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湖南省客船建造技术要求(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航行的客船。
二、普通船舶技术要求
(一)船体材料
船体应采用钢质或铝合金建造。
(二)船体结构
1.客舱应至少设置1道水密横舱壁和1道水密纵舱壁,并使客舱底板和船底外板形成水密空舱。
2.客舱侧围壁距甲板边线的距离不应小于船宽的4%。
(三)稳性要求
1.乘客集中一舷的倾侧力矩或力臂按详细方法计算时,乘客分布的密度:按布置的实际情况,分布在乘客固定的座椅或舱室内,或每平方米6人计算,乘客重量取为75kg。
2.突风稳性衡准数不低于1.2,且计算突风风压倾侧力矩或力臂时,航区系数按B级航区的数值选取。
(四)客舱门、窗
客舱侧围壁上应开设足够面积并合理分布的门、窗,任何一舷的门和窗可同时开启的长度之和不低于客舱长度的2/5,窗口下缘至载客甲板(乘客站立面)的距离应不大于0.8米,窗户应易于从船内迅速打开。
(五)无线电通信设备
至少配备1台甚高频无线电话装置或便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
(六)航行设备
1.配备适当的设备以使岸基能对其定位,该设备应基于北斗卫星定位。
2.安装能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舶智能监控系统兼容船舶智能监控终端。
(七)驾驶室视域
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五篇第九章第2节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
三、附则
(一)未提及的船舶技术要求,要全面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船舶检验技术法规。
(二)游览船、旅游船按不低于普通客船技术要求建造,客渡船、客滚船和车客渡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船舶检验技术法规建造。
(三)拟从外省购置客船,应经拟转入船舶检验机构按本技术要求预审后方可购置。
(四)定义
1.普通客船:系指除客渡船、游览船、旅游船、客滚船和车客渡船之外的其他客船。
2.客渡船:系指航行于渡口(城镇渡口和乡村渡口)间,单程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不包括中途停港时间)小于等于2h或单程航行距离小于等于20km,载运乘客或兼运货物的客船。
3.游览船:系指设有观光区域,航行于城区、水库、公园、风景区等水域,为乘客提供游览、观光、娱乐、餐饮等服务的客船。
4.客滚船:系指设有滚装处所的客船(车客渡船除外)。
5.车客渡船:系指自始发港至终点港逆水延续航行时间不超过2h,设有滚装处所,载运汽车和乘客的客船。
6.旅游船:系指设有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为乘客提供旅游、观光、娱乐、食宿等服务的客船。
7.客船:系指载运乘客超过12人的船舶。
8.突风稳性衡准数不低于1.2:是指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核算船舶完整稳性时,船舶抗突风能力需超出最低要求20%及以上。
9.船宽:系指在船舶最宽处两舷舷侧板内表面(对纤维增强塑料等非金属外板的船舶为外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舷伸甲板和护舷材等突出物不计入。
10.拟转入船舶检验机构:系指省内各市州船舶检验机构。
(五)本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