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全省2021年第二轮水上交通领域“隐患清零”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布置会在长沙召开。
会议主要研究部署了水上交通领域“隐患清零”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解读了督查工作考核内容,提出了督查工作具体要求。省水运事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黄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市州水运事务中心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省2021年第二轮水上交通领域“隐患清零”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布置会现场。
黄兴指出,“隐患清零”专项督查考核工作,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考量各级水运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重要方式。各督查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到“隐患清零”专项督查考核工作的重要性;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督促各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源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黄兴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从严从实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要认真学习、把握实施方案,督查组成员在开展督查前,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确保督查工作方向明确、标准一致、协调同步;在督查过程中,要加强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交流,互鉴有无、取长补短,建立起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要合理分工,抓住重点,重点加强对运砂船、危货船、客渡船现场安全状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检查。要从严从实督查安全隐患,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切实做到应查尽查、边查边改,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交办给属地管理机构,防止问题隐患扩大蔓延。要严守督查纪律,杜绝超标公务接待、收受礼金(礼物)以及参与非公务接待活动,同时,督查组成员还应当自觉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障交通安全和自身安全,确保专项督查考核工作安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