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联合巡查船舶的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持证、配员、锚泊及人员值守情况;汛期船舶集中停靠情况;渔业船舶作业行为;非法采砂、非法运输盗采砂石行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停泊的船舶及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巡查过程中,各部门对一江两河的船舶通航、渔船作业、排污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巡查出来的问题实行现场交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受理,并限期向市河长办报告处理情况。开展汛期联合巡查船舶安全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定期开展联合巡查,进一步巩固了“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排查治理湘江库区存在的有关问题,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