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株洲市举行《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培训。本次培训从条例简况、出台背景、出台过程、解决的主要问题、具体条例讲解等五大方面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市安监、交通运输、水务、渔政、体育、旅游、教育等负责水上交通监管工作的人员,以及市地方海事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年初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制定了《条例》宣贯方案,加大巡航检查力度,重点开展“僵尸船”整治行动,并通过挂图上墙、手册发放的方式,营造宣传和安全警示氛围,进一步增强水运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沿线周边涉水群众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全市共发放《条例》手册500本,张贴挂图1000余张。
《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8章45条,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责、交通运输船舶和船员管理、渡口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事故救助和调查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