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5 10:27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适当补偿”的原则,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规定价差调整原则,适用范围,价差调整人工、主要材料范围及计算方法和其他等4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 价差调整原则
价差调整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遵循客观、正确、及时、涨即补、降即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材料范围、风险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对指数法和实物量法调差方法的适用项目、价差调整的计算周期、设计变更工程的调差方法、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调差范围等进行了规定;明确原则上不得因价差调整导致项目超概算。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普通国省道及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执行。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性意见制定适用本市州的调差指导性意见。《指导性意见》发布之前已完成结算的项目不再依据本意见进行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发布之前已开工项目合同条款中已明确价差调整方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本指导性意见执行。2019年5月1日之后监理签发开工令的项目,其合同条款中明确价差调整方法按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执行的可综合项目概算执行情况、资金来源等按本指导性意见执行。《指导性意见》发布后新开工的政府投资项目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以及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的新开工的特许经营项目按本指导性意见执行。《指导性意见》还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另外2种形式: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进行建设以及投资人自行建设的价差调整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 价差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规定了价差调整的范围,明确了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的人工和主要材料种类;对价格指数法的定义、原理和计算公式,工程量清单各章节参与调差材料种类,人工和材料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和发布事项,造价权重的定义和计算公式及相关事项,实物量法的定义和计算公式进行了规定。
第四部分 其他
对价差调整工作程序和价格指数发布体系提出要求,明确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时间和负责解释、监督实施的部门。
据了解,《指导性意见》有助于加强人工、材料价格风险管控,规范公路工程项目施工期人工费上涨、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推进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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