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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质安局出台《考核细则》规范质量安全监督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提高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近日,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湖南省市州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管理考核质量安全监督部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据悉,本次考核将面向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秉承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考核将从综合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其它方面开展,其中综合管理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监理、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平安建设及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的开展等方面;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监督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开展情况、省局对市州监督项目质量安全状况抽查及质量状况抽检情况等方面;其它包括对年度内市州质安机构受到的处罚及得到的荣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采用100分制,其中综合管理30分,质量安全监管70分。

  考核将按照日常考核、自评、省局现场考核的程序实施,每年10月份,省局各相关科室将按照职责根据《考核细则》完成日常考核;每年11月份,各市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完成自评,并将结果报送省局;年终省局将组织现场考核。

  考核结果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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